危廢品的新規主要有以下幾點:
新版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GB 18597-2019已于2020年7月1日開始實施,標準中對危廢倉庫的要求有明確規定。
《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》已于2022年12月23日發布,并于2023年7月1日開始實施,規范中明確了危廢包裝物和容器上需要設置的危廢標志。
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》已于2019年11月10日發布,并于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,該辦法對危廢品的運輸安全管理有明確規定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中明確規定,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,將面臨十萬元以上一百萬以下的罰款;擅自傾倒、堆放危險廢物的,將面臨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,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,按二十萬元計算;運輸危險廢物未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,將面臨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這些規定旨在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和監管,以保障環境和公共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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